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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573144U/2023-00021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安吉縣人民政府 |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規范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法追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是指局機關各科室、業務大隊、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大隊)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
第六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不按規定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公開內容、方式、程序、時限規定的;
?(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不受理、不答復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投訴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八)違反規定收費的;????
(九)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十)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行為。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