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573638K/2023-00126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山川鄉 |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鄉森林防滅火指揮所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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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貫徹執行并監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措施的實施;
②負責制定本級森林防滅火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編制森林;
③組織制定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④組織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預防工作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
⑤組建和培訓森林消防隊伍;
⑥統一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督促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
⑦組織開展森林消防宣傳和教育;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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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森防指辦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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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負責本級森防指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滅火政策法規和指令;
②負責組織起草本級森林防滅火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③負責組織起草本級森林防滅火預案;
④負責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具體組織森林消防檢查,督促各村及有關網格責任人落實森林防火安全措施,會同有關單位查處督辦各類威脅森林防滅火安全事件,負責森林防滅火相關宣傳和教育培訓;
⑤負責森林防火期的值班工作;
⑥負責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管理和調度;
⑦負責本級森林火災的災害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評估;
⑧做好本級森防指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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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森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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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應急辦: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指導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演練工作;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組織森林火險形勢研判,統一發布森林火險預警、火災信息;負責森林火災信息、數據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鄉森防指辦日常工作。
山川鄉派出所:主要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協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依法打擊森林領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賦予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鄉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按照“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承擔森林防火有關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組織指導和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排查、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林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鄉農業農村辦:加強農業農村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農業生產野外用火的監管;在森林火災發生時,根據滅火工作需要和事發地指揮部請求,協助做好農田周邊防火隔離帶的開設工作。
鄉衛生院:負責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醫療機構無法滿足實際醫療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受傷人員緊急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工作。
鄉綜合救援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加強森林火災撲救技術日常訓練。
鄉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重點林區所在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加強防撲森林火災培訓演練,參加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協助做好解救轉移群眾、撲滅火線、搶運重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火場及周邊地區社會秩序等任務。必要時協調部隊參與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
各涉林村:負責做好所轄范圍內林區的日常巡查工作;發生險情時,協助鄉森防指開展森林防滅火與轉移避險的具體工作;開展防滅火知識宣傳,重點做好林區人員避險轉移方案和群眾自防自救知識宣傳,開展林區人員轉移演練;協助做好災情統計和救濟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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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鄉森林防滅火指揮所規則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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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鄉森林防滅火防指揮所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森防指辦)設在鄉應急站,主要負責鄉森防指的日常工作,鄉森防指辦公室設主任1名,設副主任3名。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級森防指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滅火政策法規和指令;
(二)負責組織起草本級森林防滅火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起草本級森林防滅火預案;
(四)負責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具體組織森林消防檢查,督促各村及有關網格責任人落實森林防火安全措施,會同有關單位查處督辦各類威脅森林防滅火安全事件,負責森林防滅火相關宣傳和教育培訓;
(五)負責森林防火期的值班工作;
(六)負責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管理和調度;
(七)負責本級森林火災的災害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評估;
(八)做好本級森防指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會議制度
1.主任辦公會議。會議由鄉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開,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會。會議一般于每年春防、秋冬防期間各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上級森指辦公室、成員單位提出,報辦公室主任審定。需要會議討論的文件,由鄉森防指辦公室提前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會議討論。
2.聯絡員會議。會議由鄉森防指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全體涉林村書記以及部分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會議一般于每年春防、秋冬防期間各召開1次,主要由鄉森防指辦公室組織學習、分析形勢、交流情況、研究問題、布置工作。
3.會商會議。會議由鄉森防指辦公室牽頭,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通過現場會議、視頻會議或電話連線等形式,解決突發性、臨時性重大事項、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需要溝通會商的情況。
(二)公文處理制度
1.收文。接收到上級文件以及領導批示指示,由鄉森防指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送主任審閱,重要文件報指揮部領導閱示。
2.發文。以鄉森防指名義的發文,由鄉森防指辦公室牽頭起草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按程序報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常務副總指揮簽發。以鄉森防指、鄉森防指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由鄉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復核、編號、登記、送印、分發。
(三)請示報告制度
鄉森防指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對鄉森防指負責。約談、掛牌督辦等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應當及時向鄉森防指指揮匯報。
(四)其他事項
鄉森防指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綜合性監督檢查工作。森林高火險期和敏感時段,鄉森防指辦公室視情統一調度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在上級森防指統一組織指揮下,負責本地區森林防滅火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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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鄉森林防滅火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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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提高值守應急工作水平,推進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向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發展,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落實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森林防火期間實行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履行值守應急職能,負責接聽值班電話和接收傳真、郵件以及其他文件、信息;隨時了解掌握、匯總分析轄區內突發森林火災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和報告,辦理突發事件信息和緊急重要事項。
二、工作辦理程序。值班人員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值班期間接到上級的傳真、郵件或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及報告,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按主管領導批示,認真落實到相關單位,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群眾來電報警的,立即記錄來電號碼,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迅速轉達給事涉地區領導,報告給帶班領導,并及時反饋情況。接到事發地政府報送或電話報告的突發森林火災事件信息,應完整做好記錄,按時報送。接到領導對突發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應及時向事涉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傳達,同時,與事發現場指揮機構密切聯系,掌握動態,跟蹤事態進展。
三、工作要求。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了解值班事項,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具備獨立處置突發森林火情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值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替班,確需串班的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上崗前和值班期間不能飲酒,不準將無關人員帶入值班室。要正確使用和愛護值班設備,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整潔,視訊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專用電腦不得連接互聯網。值班人員主要業務是處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饋熱點信息;了解掌握氣象信息及火險狀態,及時傳遞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詳細記錄帶班領導、值班人員、火情、火險信息、重要事項及交接班等相關情況。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保存管理,確保應急處置高效快速。
四、排班規則。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值班表排好后值班員不準擅離職守,遇有特 殊情況,離開崗位要向值班領導報告,經值班領導同意,替班人員到崗后,必須履行交接手續。法定假日及特殊敏感時期的值班工作由指揮部領導統一安排。日常值班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帶班,法定假日及重要敏感時期由指揮部領導代班。
五、問責制度。在值班期間漏崗、脫崗的,值班工作業務不熟或麻痹大意貽誤工作的,對突發事件信息有遲報、漏報現象的,影響事件處置造成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