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573638K/2023-00045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山川鄉 |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山川鄉衛生院、各行政村:
為進一步加強山川鄉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發展公共衛生事業,為我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特修訂本辦法:
一、獎勵補助項目
(一)硬件建設補助
1.進一步加快推進鄉衛生院和村衛生服務站維修建設,包括建筑安裝工程、室內裝飾、廣告設計、家具設備購置等費用,維修資金由鄉財政按比例承擔。衛生院維修資金按實際結算金額鄉財政給予90%的補助,服務站維修資金10萬元以下的按實際結算金額鄉財政給予30%的補助;維修資金10萬元及以上的鄉財政給予4萬元的經費補助。
2.對基本滿足衛生院正常開展工作的標準配備設備鄉財政補助90%;為發展業務、群眾有需求的選配設備鄉財政補助90%。以上設備的維修費用補助參照執行。
3.創建獎勵。衛生院參與各類健康創建活動及各類與健康事業相關的創建,經縣級以上部門驗收合格的,根據上級獎勵(同一項目多個創建以最高等級創建為準,只獎勵一次),鄉鎮給予1:1配套獎勵。
每年年初衛生院對本單位醫療設備購置(維修)進行申報,經縣衛健局、鄉政府同意后,按有關程序公開購置;年中需緊急采購的設備,必須向縣衛健局、鄉政府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采購,自行采購不予補助。
(一)年度綜合獎勵
根據《安吉縣衛生健康局醫共體及縣級醫院工作目標考核的實施意見》,衛生院所在醫共體年終綜合考評結果為依據,一等獎獎勵15萬,二等獎獎勵12萬,三等獎獎勵9萬。
(二)家庭醫生簽約補助
根據《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政辦發【2016】41號)精神,結合山川鄉的實際情況,對全部已簽約人群(除財政補助人員)給予20元/人實行簽約補助。
(三)專家下沉經費
根據《安吉縣醫共體縣鄉醫療一體化工作方案》(安衛健【2019】69號)支持和配合下派醫務人員開展好醫療業務活動,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診療能力,提供診療設備,開展業務活動等經費開支,補助衛生院5-10萬/年。
(四)山區服務補助
1.每年對在山川鄉服務的醫務人員提供特別補助,5年以內(包括5年)按1000元補助;第6年開始按5000元補助,以后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的,補助增加10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8000元。編外醫生5年內(包括5年)按1000元補助,第6年開始按1500元,以后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的,補助增加3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元。享受補助的醫務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在職醫務工作人員(除實習生);在山川鄉連續服務年限達一年以上;年度測評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
2.加強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補助。鼓勵中高級職稱的醫技人才服務基層,鄉衛生院醫務人員取得正高、副高、中級職稱的,在鄉衛生院服務期間,每月由鄉財政分別補助1000元、800元、500元。每年給予村衛生服務站補助日常運維經費4萬元/個。流動巡診按實際下鄉服務次數以每次按救護車配備收費標準補助,由衛生院年底統一申報經鄉政府審核后撥付至衛生院。
3.鼓勵編外人員、鄉村醫生職稱晉升,取得士級職稱每月崗位補貼150元,師級職稱每月崗位補貼200元,中級職稱每月崗位補貼250元。職稱崗位補貼每年年底由衛生院根據實際補助的金額報鄉政府審核后補助。
二、獎勵補助操作程序
(一)建設類補助
根據工程建設有關規定實施。對當年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的鄉鎮給予適當補助。
(二)集體補助及個人補助部分
按年度核發,由鄉衛生院提供相關材料并報鄉政府核實。集體補助金額需提供具體分配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核,鄉長核準審批后與鄉財辦結算。
三、附則
(一)衛生院及服務站內發生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有一票否決事項的,取消當年度各項獎勵(不包括補助類項目);個人受到通報批評和各種處分的,取消個人補助。
(二)各項獎勵補助在每年年底進行核實下發,由衛生院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及分配方案。
(三)衛生院在申請獎勵和補助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如發現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等現象,經鄉政府調查認定,取消年度各類獎勵。
(四)以上獎項不重復計獎,同一項目取最高獎級獎勵。
(五)本辦法由山川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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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山川鄉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