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573638K/2025-00047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山川鄉 |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序號 | 事項編碼 | 事項名稱 | 法定依據 | 裁量基準 | ||
違法情節 | 處罰種類和裁量標準 | |||||
1 | 330232027000 | 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處罰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1號)第十六條 ? | 參照《浙江省文化市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從重處罰按最高罰款倍數與最低罰款倍數區間的70%(含)以上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倍數與最低罰款倍數區間的30%(不含)至70%(不含)之間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倍數與最低罰款倍數區間的30%(含)以下確定; 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區間的70%(含)以上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區間的30%(不含)至70%(不含)之間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區間的30%(含)以下確定; 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從重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70%(含)以上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30%(不含)至70%(不含)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30%(含)以下確定; 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從重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4倍(不含)至6倍(含)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不含)至4倍(含)確定,從輕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含)以下確定。 | ||
2 | 330218277000 | 對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免予處罰 | |
接線寬度在5米以下,且未影響公路通行,未發生交通事故的 | 處2000元罰款 | |||||
接線寬度在5米及以上10米以下,且未影響公路通行,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超過期限改正 | 處1萬元罰款 | |||||
3 | ? ? 330218369000 | 對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的行政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免予處罰 | |
超期限改正的或第2次被查處的 | 處2萬元罰款 | |||||
第3次被查處的或已經危及安全,但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第4次以上被查處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 | 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4 | 330218440000 | 對造成公路損壞不報告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初次被查處的,且影響較小 | 處300元罰款 | |
一般情形的 | 處500元罰款 | |||||
影響公路通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 罰款和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
5 | ? ? ? ? ? 330218463000 ? | ?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一年內初次被查處,且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免予處罰 | |
損壞、污染公路20米以內或10平方米以內 | 處500元罰款 | |||||
損壞、污染公路20米(含)至30米或10平方米(含)至20平方米 | 處1000元罰款 | |||||
損壞、污染公路30米(含)至50米或20平方米(含)至30平方米 | 處2000元以上3000以下元罰款 | |||||
損壞、污染公路50米(含)以上或30平方米(含)以上,或腐蝕性等物品散落公路,造成路面污染、損壞的;或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人員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危害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從事損壞、污染公路的活動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
6 | 330218537000 | 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處罰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 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生產隱患或者質量問題,但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 1.責令停業整頓; 2.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 |
由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 1.責令停業整頓; 2.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7 | 330218684000 | 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從事損壞、污染公路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免予處罰 | |
對公路暢通造成較輕影響,并及時改正的;或有其他較輕情節的。 | 處200元罰款 | |||||
一般情形,造成公路擁堵的或拒不改正的;一年內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或有其他一般情節的。 | 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
造成公路擁堵的且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或拒不改正且暴力阻礙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
8 | 330218734000 | 對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等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 暫無 | ||
9 | 330218591000 | 對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未公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有關信息的行政處罰 | 《違反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公示有關信息的,由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暫無 | ||
10 | 330220520000 | 對內陸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等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制造、維修、銷售國家和省規定的禁用漁具或者不符合規格標準的漁具的,沒收漁具和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使用電魚、炸魚或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內陸非船作業200-4100元,非機動船400-5200元,機動船700-7850元);使用毒魚方法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內陸1萬元以下)。 | |
一般 | 使用電魚、炸魚或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內陸非船作業4100-8000元,非機動船5200-10000元,機動船7850-15000元);使用毒魚方法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內陸1-2萬元)。 | |||||
.嚴重 | 使用電魚、炸魚或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罰款(內陸非船作業8000元,非機動船10000元,機動船15000元);使用毒魚方法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罰款(內陸2萬元)。 | |||||
特別嚴重 | 使用電魚、炸魚或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罰款(內陸非機動船10000元,機動船15000元),并可沒收漁船(可降低罰款);使用毒魚方法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罰款(內陸2萬元),并可沒收漁船(可降低罰款)。 | |||||
11 | 330220048000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 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 暫無 ? | ||
12 | 330220049000 | 對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由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加工作坊、餐飲服務、廢舊物品收集等經營者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暫無 ? | ||
13 | 330219041000 | 對影響農村供水正常運行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農村供水保障辦法》?第三十六條 | 暫無 ? | ||
14 | 330295060001 | 對在城市道路上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管理單位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不設裁量 | ||
不予處罰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機構發現,當場改正的。 | |||||
15 | 330295060002 | 對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不設裁量 | ||
不予處罰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機構發現,當場改正的。 | |||||
16 | 330295062000 | 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不設裁量 | ||
不予處罰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機構發現,當場改正的。 | |||||
17 | 330295022001 | 對占用、堵塞、封閉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車通道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輕微:首次被消防救援機構發現,當場改正的 | 不予處罰 | |
較輕:除嚴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 | 罰款幅度的0—30% | |||||
一般:1.重點場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至2處或超過該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總數20%,且不能當場改正的。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寬度超過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寬度50%,且無法當場改正的。 3.非重點場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處以上或超過該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總數50%的,且不能當場改正的。4.具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 罰款幅度的30%—70% | |||||
嚴重:1.重點場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導致人員無法從該處通行,且不能當場改正的。2.重點場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處以上或超過該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總數50%,且不能當場改正的。 | 罰款幅度的70%—100% | |||||
18 | 330216277002 | 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暫無 ? | ||
19 | 330216203000 | 對將秸稈、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廢農膜隨意傾倒或棄留的行政處罰 | 《浙江省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促進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秸稈、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廢農膜隨意傾倒或者棄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清除,可以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代為清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暫無 ? | ||
20 | 330217156000 | 對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暫無 ? | ||
21 | 330209926000 | 《湖州養犬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五款 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處罰。 | |
一般 | 期限內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 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逾期30日以下改正的。 | 對個人處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罰款。 | ||||
特別嚴重 | 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 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
22 | 330209938000 | 《湖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二款 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處罰。 | |
一般 | 期限內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 對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逾期30日以下改正的。 | 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 | ||||
特別嚴重 | 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 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 ||||
23 | 330209937000 | 《湖州養犬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三款 撤銷登記,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隱瞞申請養犬應當符合條件之一種的。 | 撤銷登記,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 | 隱瞞申請養犬應當符合條件之二種的。 | 撤銷登記,對個人處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隱瞞申請養犬應當符合條件之三種及以上的。 | 撤銷登記,對個人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