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573638K/2023-00130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山川鄉 |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為培育壯大我鄉經濟發展,高質量建設省級旅游度假區,全力建設現代化全域美麗新山川,根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安政發〔2021〕15號)、《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辦發〔2023〕27號)、《安吉縣千家鄉宿共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安文體旅游〔2023〕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政策。
一、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1.對當年通過縣“謀招中心”選商、定商認定并簽訂正式協議的休閑旅游、總部經濟、新產業新業態等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及推進進度給予相應獎勵:其中,固投1-3億元、3-10億元(含3億元)、10億元及以上項目,在定商通過后1個月內完成正式協議簽約且完成備案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在簽約且完成備案后6個月內實現開工入庫的,分別再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成功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列入市“大好高”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項目符合多項評定標準的按最高等次獎補,三年內獲得更高等級評定的按差額補助)。
3.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入庫數據為準)達到0.5億、1億、2億元的項目,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二、鼓勵經濟合力發展
1.大力支持山川各界積極發揮作用,服務經濟發展,鄉內各類新社會組織配合黨委政府開展工作,并取得市級以上榮譽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2.對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工作,在盤活鄉、村兩級閑置資產,帶動農民增收,促進村集體經濟增長,推進村級經濟發展方面有一定貢獻,且營收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經鄉政府審定后,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達到限上服務業標準且當年實現“新入庫”的企業,在縣獎勵基礎上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萬元;對服務業企業首次實現“下轉上”且自入庫后第二年企業營收增幅達到全縣統計同行業平均增幅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達到限上服務業標準且實現“小升規”的“大個體”,在入庫當年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萬元,自入庫后第二年營收增幅達到全縣統計同行業平均增幅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2.對當年度繳納稅收凈收入1500萬以上,并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3.鼓勵企業股改掛牌,對當年完成股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當年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
四、促進產業提檔升級
1.對首次獲得國家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創成國家、省、市級星級購物場所、景區化露營地、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等產業融合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0.2萬元;對首次評定為湖州市金、銀百合鄉村酒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0.2萬元;同一主體按最高等次獎補,三年內獲得更高等級評定的按差額補助。
2.鼓勵支持民宿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參與民宿共富村創建(提升)且當年通過縣級驗收的,給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列入浙江省“微改造 精提升”項目庫并根據建設規范標準按時完成項目建設的,被評選為省、市、縣示范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同一主體按最高等次獎補,三年內獲得更高等級評定的按差額補助。
4.鼓勵開設酒吧、網紅咖啡館、特色餐飲、藝術工作室、露營地、體旅融合項目等其他時尚業態和藝術類業態,對當年新開業、有獨立經營場所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六個月以上,經營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獎勵,同一單位最高不超過1萬元,全鄉該項獎勵總額每年不超過5萬元。
5.鼓勵大學生藝術團隊或社會藝術團體舉辦音樂節、藝術沙龍、書畫展覽、雕塑展覽等藝術交流活動,根據活動效果和規模,給予一定的活動經費補助,211大學畢業生牽頭的活動獎補最高2萬元/場;985及以上高校畢業生舉辦的活動獎補最高3萬元/場。
6.支持在山川創業的青年大學生團隊(團隊經過鄉政府審核認證)發展,對創業項目每年營收在100萬元-500萬元的,按營收的1%進行補助,年營收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營收的2%進行補助,同一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7.鼓勵入駐山川鄉人才創業百人樓的大學生創業團隊(畢業五年以內或35周歲以下)在山川開展旅游服務技能培訓、民宿管家培訓、創業指導等活動,開班人數不低于30人,按開班經費給予一定補助,單次培訓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同一團隊補助不超過2次。
五、推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
1.對新培育成功的非遺節目,補助一次性投入資金的50%,最高不超過2萬元;由各村新組建具有當地特色,人員原則上在15人以上,投入在3萬元以上,年演出、活動次數2次以上的文體團隊(以文體站備案為準),給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參加縣級以上演出或比賽(以文體站備案為準)并獲得獎項的,按每人500-1000元/次的標準,根據參賽隊員人數,給予所在村獎勵。
六、加強品牌推廣和市場營銷
1.鼓勵景區、酒店、民宿(農家樂)、省A級景區村莊、新業態項目等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縣域“綠水青山 旅居安吉”、鄉域“浪漫山川 云尚生活”旅游推廣聯盟,開展縣域、鄉域品牌形象宣傳活動,參與、承辦、舉辦各類文旅交流推廣、旅游惠民活動、品牌節慶活動、體育賽事等,經鄉政府審核且視最終成效,按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次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夯實統計基礎
1.加強統計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統計及經濟信息上報工作管理,提高企業統計數據報送質量,對高質量按時完成統計相關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統計數據核查的企業統計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單個統計項目的統計員最高不超過3000元。
八、加快現代農業發展
1.加大農業項目引進推進,對當年新列入省重點農業項目、市農業“大好高”項目的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其中經省、市認定申報完成的,給予2萬元獎勵,待項目驗收投產后再給予3萬元的獎勵。
2.對參加縣級及以上農(林)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主體,給予1000元/次補助;對新獲省級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品字標浙江農產”品牌和市級農產品政府質量獎的主體給予1萬元獎勵;鼓勵注冊農產品商標,對新獲得市級以上知名農產品或著名農產品商標,市、省、國家級的分別給予0.1萬元、0.3萬元、0.5萬元獎勵。
3.鼓勵農業規模化生產,保障糧食生產基本紅線不動搖,對種糧主體(農戶)種植水稻、油菜50畝以上的,經鄉農辦認定,參照縣級補助政策給予1:1配套獎勵。
4.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對新獲得省“一村萬樹”示范村、市“一村萬樹”推進村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5.鼓勵各村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村振興示范村”、“垃圾分類示范村”、“善治示范村”等榮譽,對創建驗收通過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6.針對各村“美麗田園”、“美麗菜園”和“美麗圍墻”等節點打造通過縣級驗收的,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和4萬元的補助。
九、附則
1.獎勵由相關單位根據文件自主申報或以縣級單位認定、驗收結果為準,必要時須提供真實發票、合同、支出憑證等相關資料,經鄉政府審核后確認。
2.本政策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山川鄉企業、村、個體工商戶、個人等。相關獎勵主體,必須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對當年發生重大安全及負面輿情事故的,在環保、稅收等方面受到相關部門立案查處或不積極主動承擔應有社會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不配合政府相關工作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別重大的項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議”政策。對同一項目的鄉財政獎補資金,由鄉政府統籌安排。單項獎勵總額達到鄉政府限額的,以申報先后為序。
4.本政策適用于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條件的對象。原《山川鄉關于加快經濟發展若干意見(2022年修訂)》(山政〔2022〕35號)同時廢止。
5.本政策由山川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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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鄉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